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服务内容
一、会见当事人
1.审查起诉后的会见
1.1确认委托
1.2听取当事人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
1.3核对案件事实,听取当事人的辩解
1.4以文本形式讲解罪名及相关量刑规定,展示同类判例的量刑参考
1.5讲解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流程及当事人在该阶段的诉讼权利
1.6告知案件走向,提供法律咨询
1.7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等
2.阅卷之后的会见
2.1复制案卷文本材料,与当事人核实全案证据
2.2针对重点证据听取当事人辩解
2.3查看辩方是否能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
2.4根据证据情况及当事人辩解出具初步的法律建议
2.5提供法律咨询,解答当事人疑问
2.6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等
3.出具法律意见后的会见
3.1告知撰写法律意见的情况,听取当事人意见
3.2确定辩护方案,告知法律后果,与当事人签署书面文本确认
3.3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
3.4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等
4.根据案件实际情况、当事人及家属需要安排会见,一般在三至五次
5.如案件退查,根据补充的新证据情况安排会见
二、向委托人反馈会见情况
1.在会见后及时以电话/微信方式及时告知委托人会见情况
2.根据会见情况整理《会见情况概要》,书面形式反馈给委托人
三、阅卷
1.及时联系案管中心或案件承办人,预约阅卷方式及阅卷时间
2.递交委托手续,复制案卷材料
3.了解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
4.制作阅卷笔录
5.在退查重报之后及时补充阅卷
四、调查
1.自行调查
2.撰写书面申请,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
3.查看现场,核实情况
4.核实鉴定材料,请教专家
五、出具法律意见
1.根据具体案件事实,向承办机关提交法律意见,包括申请不起诉决定法律意见书、针对量刑的建议书、针对涉案金额的法律意见书等
2.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取保候审申请、调查取证申请、重新鉴定申请、非法证据排除申请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等各类申请书
六、与承办机关沟通
1.了解案件审查情况,可口头反映初步的辩护意见
2.向承办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进行当面沟通
3.了解案件进展情况,关注退回补充侦查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关键节点
七、与委托人沟通
1.反馈会见情况,转达当事人生活需求
2.沟通工作进展,商讨法律服务方案
3.在阅卷并撰写法律意见后告知委托人辩护方案,告知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的确认意愿,与委托人签署书面文本确认
4.根据会见情况及委托人需要安排沟通
八、其他事项
1.协助调解与取得谅解
2.如确定涉嫌犯罪,协助家属办理退赃、退赔
3.代理申诉和控告
4.其他当事人、委托人提出要求并与刑事辩护相关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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