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审审判阶段刑事辩护服务内容
一、会见当事人
1.上诉后的会见
1.1确认委托
1.2听取当事人上诉意见
1.3分析一审判决,商讨二审的初步辩护方案
1.4提供法律咨询,解答当事人疑问
1.5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等
2.阅卷后的会见
2.1复制一审案卷材料文本,与当事人核实全案证据
2.2听取当事人辩解,查看其是否能提供辩解的依据
2.3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、重新鉴定、证人出庭作证、调查取证等申请
2.4提供法律咨询,商讨辩护进一步的方案
2.5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等
3.出具法律意见后的会见
3.1告知撰写法律意见的情况,听取当事人意见
3.2案件不开庭的,告知当事人可以书写自辩材料
3.3案件开庭的,讲解庭审程序,进行庭审辅导
3.4确定辩护方案,告知法律后果,与当事人签署书面文本确认
3.5提供法律咨询,解答当事人疑问
3.6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等
4.宣判后的会见
4.1分析裁判结果,听取当事人的意见
4.2告知其如不服裁判结果,可进行申诉
4.3转达家属需要传达的生活事宜
5.如案件延长审理,根据新的情况安排会见
二、委托人反馈会见情况
1.在会见后及时以电话/微信方式及时告知委托人会见情况
2.根据会见情况整理《会见情况概要》,书面形式反馈给委托人
三、阅卷
1.及时了解案件移送上级法院情况,联系阅卷
2.确认阅卷时间与方式,做好阅卷准备工作
3.提交委托手续,复制案卷材料或补充阅卷
4.了解案件是否开庭,如开庭,确定开庭时
5.制作阅卷笔录
6.研究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、判例
四、调查
1.自行调查
2.撰写书面申请,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
3.查看现场,核实情况
4.核实鉴定材料,请教专家
五、出具法律意见
1.撰写开庭申请书并提交承办机关
2.如开庭,按一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,包括发问提纲、质证提纲、质证意见、举证提纲、举证意见、辩护词等文书
3.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取保候审申请、调查取证申请、重新鉴定申请、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各类申请书
4.如不开庭,向承办机关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
六、与承办机关沟通
1.庭前了解承办人姓名、电话
2.了解是否开庭,如开庭的话还需了解开庭时间
3.向法官提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的要求
4.询问案件进展情况
七、与委托人沟通
1.反馈会见情况,转达当事人生活需求
2.沟通工作进展,商讨法律服务方案
3.在阅卷并撰写法律意见后告知委托人辩护方案,告知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的确认意愿,与委托人签署书面文本确认
4.根据会见情况及委托人需要安排沟通
八、开庭
1.开庭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
2.发问阶段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发问,及时调整发问提纲
3.质证阶段针对证据三性发表意见
4.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辩护意见,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
九、其他事项
1.协助调解与取得谅解
2.如确定涉嫌犯罪,协助家属办理退赃、退赔
3.代理申诉和控告
4.其他当事人、委托人提出要求并与刑事辩护相关的事项
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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